1、承办省、市人大交办的有关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草案的征求意见工作。
2、检查了解教科文卫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决议、决定的实施情况;向主任会议提出属于常委会职权范围内同本委员会有关的议案、建议。
3、做好常委会执法检查、视察和调研等活动中的有关工作;对常委会职权范围内与本委员会有关的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4、办理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交办的议案、建议;联系教科文卫方面的县人大代表,接待有关来信、来访,承办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