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信

市人大常委会来我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

发布日期:2020-05-25 02:46   作者:方明安    来源:庐江县融媒体中心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5月22日,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张怀科率部分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市人大代表、市直有关单位负责人,来我县开展《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夏明生,县委常委、副县长牛坤,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高一军等陪同检查或座谈。

      检查组在果园山水库、罗河镇大光明蛇类养殖场、龙桥利丰竹鼠养殖场等地,实地查看了野生动物栖息地和人工繁育场所后,召开了座谈会,听取了我县关于《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实施情况汇报,并与部分相关单位负责人、人大代表、企业代表座谈交流。

      张怀科对我县《野生动物保护法》贯彻落实情况给予了充分肯定,他指出,要增强保护野生动物的意识,全面落实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要以这次执法检查为契机,提高对野生动物依法保护、严格监管的能力,共同建设人类美好家园,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对野生动物养殖厂由于政策原因造成的损失要积极应对,地方政府要全面摸排,对野生动物合法养殖、依规停业造成的损失提出合理补偿建议。

      据了解,我县共有野生动物驯养繁殖场所14家,养殖品种有黑斑蛙、豪猪、竹鼠、孔雀、眼镜蛇、黑水鸡等,截止今年3月底,全县各种野生动物养殖场所共有野生动物存栏数量120569 (只、条)头。近年来,我县多次开展保护野生动物专项行动,先后开展了“飓风一号”“护鸟二号”“守护餐桌”“集中清网”和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场所清理整顿等野生动物保护专项行动,近三年来,我县共办理刑事案件非法狩猎案5起,刑事强制措施7人;共办理野生动物行政案件17起,罚款金额共8.39万元;收缴野生动物17232只。疫情以来,我县共安排野外巡护223人次3500余公里、封控隔离人工繁育场所14处、排查农贸市场和餐饮单位294家,均未发现野生动物疫情异常和非法捕猎情况,也未发生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