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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批准将庐江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附城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8-11-02 04:43    来源:人大办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201894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通过)

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将庐江县2018年棚户区改造附城安置房建设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的议案》,决定批准该议案,同意该项目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县人民政府每年将该项目政府购买服务资金列入县财政预算管理,并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监管,项目建设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18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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