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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的决议

发布日期:2016-08-25 03:07    来源: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2016年8月24日庐江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九次会议通过)

2011年至2015年,我县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顺利实施和完成,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高,法治宣传教育在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建设法治庐江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面依法治国的重要论述和十八届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推动全体公民自觉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推进依法治县进程,顺利实施“十三五”规划,打造“六个庐江”,根据全国和省、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决议精神,结合我县具体情况,自2016年至2020年在全县公民中开展第七个五年法治宣传教育,特作决议如下:

一、突出学习宣传宪法。坚持把学习宣传宪法摆在首要位置,在全社会广泛开展宪法宣传教育,弘扬宪法精神,树立宪法权威。实行宪法宣誓制度,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在宪法宣誓前专题学习宪法。组织开展“12·4”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江淮普法行”等活动,增强全县公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宪法意识。教育引导一切组织和个人必须以宪法为根本活动准则,切实维护宪法尊严。

二、深入学习宣传国家基本法律。深入学习宣传宪法相关法、民商法、物权法、行政法、刑法、诉讼程序法等法律知识,广泛宣传服务经济发展新常态、保障改善民生、推进社会治理、推动科技进步、引领文化建设等方面法律、行政法规和我省地方性法规。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围绕调结构、转方式、促升级行动计划,广泛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主题活动。

三、推动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要接受法治宣传教育。坚持把全民普法和守法作为依法治县的长期基础性工作,立足群众工作和生活需求,以群众喜闻乐见、易于接受的方式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引导公民主动学法、自觉守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靠法,增强全社会厉行法治的积极性、主动性和自觉性,形成守法光荣、违法可耻的社会氛围。

四、落实国家工作人员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制度。坚持把各级领导干部带头学法、模范守法、严格执法作为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的关键。健全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制度,将法治教育纳入干部教育培训总体规划。坚持把依法办事作为检验国家工作人员学法用法的重要标准,健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完善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推动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促进司法机关公正司法。全面实行各级国家机关领导干部任前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坚持把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情况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重要内容。

五、切实把法治教育纳入国民教育体系。坚持从青少年抓起,落实青少年法治教育大纲。坚持和完善在中小学、职业学校设立法律知识课程,配备专“兼”职法治副校长制度,确保在校学生都能得到基本法律知识教育。切实推进中小学、职业学校法治教育课时、教材、师资、经费四落实。强化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的青少年法治教育格局,加强青少年法治教育实践基地建设和网络建设,增强青少年的法治观念。

六、推进有庐江特色的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纳入现代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加强庐江地域法治文化研究,繁荣法治文化作品创作推广,广泛开展具有庐江特色的群众性法治文化活动,使群众性法治文化成为全民品质生活的有机组成部分。加强基层法治文化公共设施建设,把法治元素纳入城乡建设规划设计,推进法治宣传橱窗、法治广场、法治公园等提档升级,加强车站、医院、银行、邮政、电讯等公共区域固定法治宣传设施建设,结合美丽乡村建设,完善农村法治宣传设施。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动法治教育与道德教育相结合,以法治体现道德理念,以道德滋养法治精神,促进法律的规范作用和道德的教化作用相辅相成。健全公民和组织守法信用记录,建立和完善学法用法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宣传表彰制度。

七、坚持法治宣传教育与法治实践深度结合。更加注重法治宣传教育与执法、司法和监督过程的结合,把法律规定变成引领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基本规范。深化基层组织和部门依法治理,继续深入开展法治县、法治镇(园区)、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等法治创建活动。发挥行业自律和专业服务功能,发挥社会组织对其成员的行为引导、规则约束、权益维护作用。充分发挥居民公约、乡规民约等社会规范在社会治理中的积极作用。

八、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创新。遵循现代传播规律,推进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理念、方式方法、载体阵地和体制机制等创新。结合不同地区、不同时期、不同群体的特点和需求,分类实施法治宣传教育,提高针对性和实效性,力戒形式主义。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和新媒体新技术等在普法中的作用,推进“互联网+法治宣传教育”行动。建立法官、检察官、行政执法人员、律师等以案释法制度,充分运用典型案例,结合社会热点,开展生动直观的法治宣传教育。积极发挥村(社区)法律顾问的作用,将法治宣传教育融入法律服务中,实现基层普法专业化、常态化、全覆盖。鼓励社会力量参与普法工作,扶持发展法治宣传教育类社会组织,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志愿者队伍建设。进一步深化法律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等“六进”活动。

九、完善和落实普法责任制。全县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都要高度重视法治宣传教育工作,认真执行《安徽省法治宣传教育条例》,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执法谁普法”原则,认真落实普法工作责任制,建立普法责任清单制度。健全媒体公益普法制度,落实各类媒体的普法责任,在重要频道、重要版面、重要时段开展公益普法。把法治宣传教育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进一步健全完善党委领导、人大监督、政府实施、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法治宣传教育工作体制机制。

十、加强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县人民政府要组织实施好法治宣传教育第七个五年规划,落实领导责任,强化工作保障,做好中期督导检查和终期评估,并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报告。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执法检查、组织人大代表视察、专题调研等形式,加强对法治宣传教育工作的监督检查,保证本决议的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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