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姚维银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庐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夏明生提请,2018年9月4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
任命:
姚维银为庐江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管玉春为庐江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鲍兵为庐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庐江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丁文的庐江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江志坚的庐江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程克平的庐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18年9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