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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姚维银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11-02 04:39    来源:人大办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的规定,经庐江县人大常委会主任夏明生提请,201894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1次会议决定:

任命:

姚维银为庐江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

管玉春为庐江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

鲍兵为庐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庐江县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免去:

丁文的庐江县人大常委会民族宗教侨务外事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江志坚的庐江县人大常委会财政经济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程克平的庐江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1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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