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人常〔2019〕21号
关于张成林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许蔚军提请,2019年8月27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
免去:
张成林的庐江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