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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朱江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8-29 07:50    来源:人大办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庐人常〔201923

 

关于朱江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庐江县人民法院院长金峰提请2019827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

免去朱江的庐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金牛法庭副庭长职务。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19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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