庐人常〔2019〕23号
关于朱江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庐江县人民法院院长金峰提请,2019年8月27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
免去朱江的庐江县人民法院审判员、金牛法庭副庭长职务。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19年8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