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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莫少军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6-28 03:27    来源:人大办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庐江县人民法院院长金峰提请,2020628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决定:

任命莫少军、靳真卫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张桃奉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包玲、孙宇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军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童中兵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长(副庭长);

任命许巧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徐喆为县人民法院金牛法庭副庭长;

任命汪岳汉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方奇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汪幸生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阳立新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泥河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徐其富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白山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宋功平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长(副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缺口法庭副庭长职务。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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