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莫少军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庐江县人民法院院长金峰提请,2020年6月28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5次会议决定:
任命莫少军、靳真卫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
任命张桃奉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包玲、孙宇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二庭副庭长;
任命张军为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童中兵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长(副庭长);
任命许巧云为县人民法院审判管理办公室副主任;
任命徐喆为县人民法院金牛法庭副庭长;
任命汪岳汉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一庭副庭长;
任命方奇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汪幸生为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综合审判庭)副庭长;
任命阳立新为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泥河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徐其富为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三庭(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白山法庭副庭长职务;
任命宋功平为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行庭)副局长(副庭长),免去其县人民法院缺口法庭副庭长职务。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0年6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