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庐江县人民政府县长许华为提请,2020年8月28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26次会议决定:
任命孔斌为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