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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王宝存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2 08:37    来源:人大办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周天斌提请,2021226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

王宝存为县财政局局长;

张胜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钱俊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卢昌东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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