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宝存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县监察委员会、县人民法院、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政府县长周天斌提请,2021年2月26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
王宝存为县财政局局长;
张胜生为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免去:
钱俊的县财政局局长职务;
卢昌东的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