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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陈春生等工作职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3-02 08:39    来源:人大办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方中华提请,2021226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

陈春生、唐琦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姚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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