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检察官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方中华提请,2021年2月26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决定:
任命:
陈春生、唐琦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
姚娟为县人民检察院检察员。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