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法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官法》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地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县人民法院院长金峰提请,2021年4月30日,庐江县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
免去:
刘红、汪丽琴的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