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微信

关于县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情况的调研报告

发布日期:2016-08-15 04:01    来源:县人大办公室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6年工作要点安排,5月份内司工委在分管副主任、联系常委的带领下,对县人民法院近年来规范司法行为情况进行调研。调研人员分别召开了三场座谈会,即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的基层单位代表座谈会(白山、盛桥、同大三镇人大负责人,政法委书记,司法所、派出所、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和部分县人大代表参加);县直政法系统相关单位分管负责人、县政府法制办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座谈会;人民陪审员代表座谈会。听取了县人民法院规范司法行为情况汇报,将座谈会反映情况、意见和建议书面反馈给县人民法院;与县人民法院进行了数次对接、沟通、交流。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县人民法院近年来规范司法行为工作开展情况

近年来,县人民法院扎实开展规范司法行为工作,狠抓制度建设和作风建设,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促进了社会公平正义,为庐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司法保障;司法公信力显著提高。2015年共受理各类案件9585件、审结8844件(平均每个法官年办理案件200多件),同比增长22.45%、13.84% ,案件的公正指标、效率指标、效果指标等案件质量综合指数始终位居全市基层法院首位;据县检察院提供情况,县法院近5年无民事抗诉案件。先后获省高院多项表彰。主要做法:

(一)建章立制,规范行为。先后建立健全《岗位责任制考核暂行办法》、《审务督查工作实施办法》、《审判主体权力管理清单实施细则(试行)》、《合议庭、独任法官办案责任制改革实施细则(试行)》等60余项管理制度,形成以制度管人、管事的工作机制。建立立案的登记、审限管理、督促检查等案件流程制度,严把管辖关、证据关,明确变更审限审批权,杜绝“隐形”超限办案。推行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将案件质量评比情况作为法官评先评优重要依据,增强了法官责任心,提升了案件质量。

(二)增强司法透明度,提升司法公信力。通过显示屏、触摸屏等电子手段推送案件流程信息,将以往当事人打听案件信息转变为法院主动告知信息。开通诉讼服务网,方便群众随时查询案件进展情况,增强审判工作透明度。实行裁判文书上网率通报与督办制度,做到裁判文书“应上尽上”,2015年裁判文书上网率位居全市第一位。加强执行指挥系统建设,完成与最高人民法院“总对总”和区域性“点对点”网络执行查控机制建设,共查询被执行人银行存款9.3亿元,房产527套,初步与2家银行实现网上冻结、扣划存款。在法院外网开设“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失信被执行人曝光率达100%,位居全市第一位。

(三)创新工作方法,推进司法为民。通过工作环境改善推动司法行为规范,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立五大服务功能区,提供24项便民诉讼服务,方便群众表达诉求。根据庐江地域特色,在汤池、金牛、白山人民法庭开辟旅游案件审理绿色通道,在泥河、缺口人民法庭开辟矿业案件审理绿色通道,方便基层群众诉讼,最大限度减少群众“问累”、“跑累”、“讼累”。

(四)加强队伍建设,改进工作作风。坚持抓“党建、带队伍、促审判”的工作思路,深入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在全院开展向典型人物学习活动,引导广大法官坚守法治精神不动摇,增强严格规范司法行为的定力。集中整治群众反映强烈的“六难三案”问题,构建改进作风的常态化机制。扎实开展“政法能力建设深化年”活动,与安徽大学法学院、厦门大学等合作交流,加强对法官教育培训,提升法官政治理论和专业知识水平。强化廉政风险节点控制,随案发放“廉政监督卡”,通过法院官网公布法官违法违纪举报方式,全体法官廉政观念进一步加强,为规范司法行为奠定了良好思想基础。

二、座谈调研中反映的主要问题

(一)执行难问题。主要表现:诉前保全申请难,条件较苛刻,致使当事人合法权益难以得到及时有效保护;有的用执行和解方式执行结案,致裁判文书中执行款项不能全部如数到位;在执行中法院要求申请人提供被执行人财产信息,有时难度很大,而法院依法查询效果会更好;个别执行法官办事效率不高,有消极执行现象。

(二)没有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全县现有90名人民陪审员,少数人民陪审员任期内从未参加过陪审;除刑事案件外,参加庭审的陪审员存在只陪不审现象,有的陪审员甚至不知道陪审案件的裁判结果;有的法官临时通知陪审员陪审,陪审员往往因工作等原因准备不足,不能参加陪审;陪审员参加法院组织的培训学习机会少;陪审员的补助标准低,每个案件50元(还是10年前标准),不够打车费,较本市其他县区低。

(三)个别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素质不高。有的法官制作的裁判文书说理性不强,文字错误时有发生;有的工作责任心不强,办事拖拉;个别法官工作缺乏细心、耐心,方法简单,对自己要求不够严格等。

三、建议和要求

(一)以规范司法行为为重要抓手,推进各项工作再创佳绩、再上台阶。要紧紧围绕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坚持问题导向,正视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要加强法官和工作人员政治理论学习,牢固树立“司法为民”、“公正司法”、“廉洁司法”理念;加强法律专业知识培训学习,不断提高法官和法院工作人员业务素质,提高业务水平和工作能力;继续开展整治“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以及“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即“六难三案”问题,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积极稳妥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促进司法规范;加强管理、强化监督,把司法权牢牢关进制度笼子,建立规范司法行为的长效机制。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为庐江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强有力司法保障。

(二)要加大力度,创新方法,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要认真落实“全国法院基本解决执行难暨执行案款清理工作部署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加大力度、创新方法、多管齐下、多措并举着力破解“执行难”问题;要重视诉前财产保全和先予执行,加强立案、承办庭与执行局的协调配合,防止被执行人转移财产、逃避履行;要重视调解结案,督促当事人主动履行义务;要充分发挥执行指挥系统和网络查控系统作用,建立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发现、查找、控制被执行人及其财产;严格落实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公布制度,督促被执行人履行法律义务。要完善执行联动机制,建立与公安、房产、金融等部门常态化的协作联动机制,有效解决被执行人难找、被执行财产难寻等执行难问题。对有履行能力拒不履行义务的要依法从重处罚;要全面公开执行信息,规范执行行为,确保执行工作公开、公正、廉洁、高效。

(三)要重视发挥人民陪审员作用。认真贯彻执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完善人民陪审员制度的决定》,保障人民陪审员依法参加审判活动权利,要认真总结回顾本单位执行人民陪审员制度成功经验和存在问题及不足之处,正视本次调研活动反映的问题,总结经验找差距,切实解决好我县少数人民陪审员不能按要求参加陪审和合议庭合议问题,解决好人民陪审员补助标准过低问题,安排好陪审员培训学习,组织开展评比、表彰奖励优秀人民陪审员,进一步完善、规范人民陪审员制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