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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关于《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审议意见

发布日期:2019-08-08 05:13    来源:人大办    阅读: 次   字体:[大] [中] [小]

县人民政府:

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并审议了县审计局局长严红受县人民政府委托所作的《关于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会议认为,县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紧紧围绕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全面审计、突出重点”的原则,对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等进行了审计,审计评价客观公正,提出的审计意见和建议具有针对性。2018年,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运行情况总体平稳,财政收入稳定增长,财政保障能力不断增强,财政支持经济发展力度不断加大,财税改革和监管工作不断加强。会议同意这个报告,并针对审计报告反映出的问题,如预算收入解缴入库不及时,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不规范,财政财务管理亟待提升,财政监督管理仍需加强,财政预算绩效管理有待全面推进等,提出以下审议意见:      

一、加强财政收支管理,严格预算执行。

审计部门要依法对预算执行进行审计监督,督促政府严格执行人大批准的预算,杜绝预算执行中的随意性和盲目性,维护预算的严肃性。财税部门要不断强化税费征管,做到应收尽收,并及时解缴入库。加强预算支出管理,不断优化财政支出结构,规范预算支出执行流程,提高预算执行的均衡性,增强预算的约束力,继续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范奖金、津补贴发放。

二、加强审计监督,规范财政资金、资产的使用和管理。

审计监督工作要重点关注“三大攻坚战”政策落实、项目资金安排使用情况,重点关注重大项目投资使用情况及自然资源、民生社保、财税改革等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财政资金使用效率与效果。县人民政府要充分发挥审计监督在规范财经秩序、优化经济环境、推动改革发展的重要作用,加强审计队伍建设,加大审计监督力度。县审计部门要不断拓宽审计范围和领域,开展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计监督;结合机构改革的职能调整,加大对部门预算、决算的审计监督;加强对政府性债务和国有资产使用管理的审计监督;要加强对财政资金的跟踪审计,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绩效。

三、加强审计整改,注重审计结果运用。

县人民政府及审计部门要注重审计结果运用,积极推进审计结果公告工作,增强审计工作透明度和监督实效。要严格实行责任追究制,对审计查出问题,要依法依纪给予处理,维护审计的权威性和法律的严肃性。要按照《审计法》、《安徽省审计监督条例》的规定和《庐江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对审计查出问题整改工作监督的决定》的要求,明确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在健全制度、加强管理上采取措施,责成有关部门制定整改方案、列出整改清单,限期整改。

以上审议意见,请认真研究处理,并将处理和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于12月底前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将对审计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

 

附件: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汇总

 

 

庐江县人大常委会

2019717

 

 

 

 

附件:

 

庐江县第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2018年度县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工作报告》的意见汇总

 

一、要加大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力度,落实审计整改的主体责任,要切实解决“屡审屡犯”问题,对审计出的典型案例要加大曝光,警示后人。

二、强化审计力量,加强审计工作队伍建设,从人、财、物上给予倾斜,加大审计监督力度。

三、要对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乱发津补贴等审计发现的问题,对照有关规定从重从严处理。

四、要加大财政资金的绩效管理,加强部门预算、决算的审计监督力度。

五、加大审计结果公开力度,便于社会监督。要重视审计结果的运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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